超生家庭生8孩社会抚养费降至9万 这是咋情况?

四川省安岳县一超生家庭因生育8孩,社会抚养费从266万元降至9万元,是因原征收依据的法规已废止,重新征收时依据新修订条例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安岳县刘某华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累计生育8个子女,其中2006年生育第6孩、2009年生育第7孩、2010年生育第8孩。

2019年3月11日,安岳县卫健局依据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第6、7、8孩的行为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金额分别为278400元、718080元和1666560元,合计2663040元。

征收原因:刘某华夫妻第2孩和第3孩生育时间较早,已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第4孩和第5孩的生育行为因资料在洪水中损坏无法确定是否被处理,故2018年调查时仅对后三个孩子的生育行为进行征收。

超生家庭生8孩社会抚养费降至9万 这是咋情况?

法院审查与原征收决定被否

2020年5月8日,安岳县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对刘某华及其妻子强制执行,但法院因材料不完善退回补充。

2020年8月28日,安岳县卫健局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2019年作出的征收决定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但该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因此不准予执行三份申请。

重新征收依据与金额调整

重新征收依据:2016年修改并实施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修改为“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金额调整:安岳县卫健局向法院和律师征求意见后,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将社会抚养费从最高的266万元降至9万元左右。具体计算标准未透露,但卫健局人士坦陈此前征收金额偏高。

当事人反应与后续安排

2021年4月,刘某华收到当地卫健局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签字,双方约定分期缴纳,三年内付清。

刘某华表示接受处罚结果,但因目前还有5个孩子在读书(其中两个已进入大学),负担较重,将按实际收入情况尽力缴纳,不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