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办法核心内容如下:
一、雄安居住证的优势
六大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义务教育
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方面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居住证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条件
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相片
居住地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注意事项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申报方式与费用
申报方式
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事项
居住证登载信息发生变化、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换领或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四、居住证积分权益
五、雄安积分落户申请攻略
适用人群
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申请条件
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无刑事犯罪记录
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积分落户指标组成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三项指标累计得分为申请人积分
基础指标: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加分指标:荣誉表彰、创新创业、个人纳税
减分指标:违法行为和不良征信

六、积分标准
基础指标
年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的,每超1岁,少积1分
教育背景: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申请人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积50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积24分;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积8分;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积4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在雄安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的,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的,积1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雄安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办理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加分指标
荣誉表彰:申请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加50分;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荣誉表彰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计单次最高分,不累计
创新创业: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创新型、示范性产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奖项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计单次最高分,不累计。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创业并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加12分。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10人,再加3分。总分不超过48分
个人纳税: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入库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均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金,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根据企业在雄安新区缴纳的税金,按照其出资比例计算个人纳税额,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减分指标
违法行为:申请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20分
不良征信:申请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减3分;每有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减12分
七、办理积分落户流程
八、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