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全国多地修改地方性法规!

全国多地已修改地方性法规,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全国多地修改地方性法规!

广东: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并施行。修改前,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修改后,公职人员“超生”面临的是行政处分。

海南: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国家人员超生不再面临“超生即开除”,而是“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宁夏:2020年6月9日,宁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调整背景

人口形势变化: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等严格控制措施已不适应国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建议: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认为这些规定应当适时调整,并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未来工作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出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