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自3月25日零时起取消封闭管控,全面恢复交通出行并调整多项防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小区封闭管控
人员出行:社区(村)人员恢复正常出行,不再限制每天一户一人外出。居民佩戴口罩且体温监测正常即可通行。
网格化管理:社区常态化开展健康筛查,建立“四类人员”健康档案,对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加强境外入(返)鄂州人员排查登记,跟踪服务治愈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可疑发热病人,关爱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
卡口调整:主城区小区仅保留应急备用卡口,其他卡口全部撤除;社区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严防人员聚集。
全面恢复交通出行
离鄂与入鄂通道:解除离鄂通道管控,离鄂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流动;外省来鄂州人员凭外省或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行,无需额外证明(无法申领健康码者除外)。
交通枢纽管理: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及高速路口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者放行,发热者送医就诊。
市内交通恢复:取消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恢复网约车运营;城区公交线路、市域内客运班线全面恢复,市际客运班线(除武汉线外)逐步恢复。
公共服务场所管理
户外公共场所:全市户外公共场所开放,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市场主体经营:继续参照第16号通告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联合巡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班,劝导制止不戴口罩、聚集扎堆行为,检查经营场所防疫落实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上下班安排: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3月25日起恢复正常上下班。
驻村与下沉人员:市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在岗;每个社区保留3—5名下沉党员干部协助工作,其余人员有序返岗。
其他事项
药品销售: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需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并监测顾客体温,异常者劝导就医;市民购药时需佩戴口罩、避免聚集。
通告背景与目的:鄂州市为推动疫情防控从“全面阻击”转向“精准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从“暂停”转向“重启恢复”,经研究并报省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发布上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