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市调控再度升级,新房售价一年内涨幅不得超过3%,具体体现在对在售项目价格涨幅的严格限制上,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间隔时间延长至一年,且涨幅不得超过3%(含本数)。 以下是详细介绍: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在售项目价格涨幅限制:
涨幅计算原则: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申报销售价格时,若按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若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住房价格调整: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得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加强房价调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当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时,可根据调控目标、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保持房价平稳可控。
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通过招拍挂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将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督促企业及时预售: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将发出提示函督促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暂停预售及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加强明码标价监管: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房一价”,并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价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