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独二孩政策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实施背景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经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并表决通过,完成了立法程序,标志着该政策进入实质阶段。此政策的出台,旨在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合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二、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在广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此外,对于女方属农村居民的,还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也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政策影响及风险控制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预计会对人口数量产生一定影响,但仍在可控制范围内。人口专家预测,2015年可能会出现一个小高峰,但不会影响到“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的完成。

对于高龄孕产妇,政策调整后咨询生育二孩健康指标的育龄夫妇增多,但医生提醒,高龄孕产妇生育风险较大,应提前做好孕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把生育风险控制到最低。

四、二孩准生证申请流程

在广西申请二孩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将进行公示并发放二孩生育证。

五、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广西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此外,还有节育手术休假、哺乳假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