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致5死肇事司机可能涉嫌的罪名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主要涉及以下罪名及分析:

故意杀人罪若司机出于报仇等特定目的,直接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主体(如特定个人或车辆)实施撞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此罪需证明司机主观上具有直接杀人的故意,且行为针对特定对象。
交通肇事罪若司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如超速、违规变道等)导致事故,且无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或杀人的主观意图,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中死亡人数达5人,若司机无逃逸等加重情节,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豁免
精神疾病:若司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事故由精神疾病导致,不负刑事责任,但需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若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担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车辆故障:若事故由不可预见的车辆故障(如刹车失灵)导致,且司机无过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点总结: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具体罪名需以警方最终调查结果和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