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建议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现实中一方可能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损害另一方权益。赋予配偶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利,能够确保双方对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财产分配不公。例如,离婚时若一方无法掌握对方真实财产情况,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少分财产,查询权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二、促进离婚经济补偿的公平性
离婚经济补偿需以“夫妻财产知情权”为基础。当前法律虽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但实践中因财产信息不透明,补偿数额常难以合理确定。明确配偶的查询权后,法院可依据真实财产状况判决补偿金额,避免一方因信息缺失而利益受损。此外,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补偿因素、数额计算标准及与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可提升司法裁判的规范性。
三、强化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
夫妻财产知情权是婚姻关系中平等与信任的体现。允许配偶查询对方财产,既是对共同财产制度的落实,也是对婚姻诚信的约束。若一方拒绝配合查询,可能被推定为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减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维护家庭经济秩序。
四、回应社会现实需求
实践中,因财产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离婚纠纷频发。例如,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时,另一方可能因无法证明出资而丧失权益。明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何方姓名均属共同财产,并配套查询权,可有效化解此类争议。该建议符合公众对婚姻财产公平分配的期待,具有现实必要性。
综上,赋予配偶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利,是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障婚姻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