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于2021年2月2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停止封禁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9000万元;腾讯回应称指控失实,系恶意诬陷,并将就字节跳动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提起诉讼。
要求腾讯立即停止封禁行为;
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此案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国内首例互联网平台间的反垄断诉讼。

腾讯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
即时通信类应用是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12亿和6亿;
用户因网络效应难以集体迁移,且市场上无其他经营者能提供对等功能服务;
腾讯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封禁行为的垄断性质
封禁持续近三年(自2018年4月起),用户分享抖音链接无法正常播放,而腾讯旗下微视及第三方应用(如快手)可正常分享;
行为损害用户权益,破坏抖音产品运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妨碍技术进步与创新,巩固自身市场地位。

暂未收到诉讼材料,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腾讯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提供服务;
字节跳动旗下产品(包括抖音)通过不正当竞争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禁令要求停止侵权;
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以垄断反垄断:部分网友认为抖音以反垄断之名起诉腾讯,本质是平台间竞争;
腾讯胜诉可能性:有观点认为,若腾讯能证明抖音行为属诱导宣传,则封禁合理;
吃瓜态度:部分网友关注流量巨头间的冲突,调侃“站队”问题。
本案为国内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诉讼的标志性事件,或影响未来平台生态规则;
诉讼结果需待法院审理,但已引发对平台竞争边界、用户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