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给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处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执法机关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扩展资料:
《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