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其简称分别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河北省(冀)、河南省(豫)、四川省(川)、云南省(云)、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湖南省(湘)、安徽省(皖)、山东省(鲁)、江苏省(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湖北省(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注意:
1、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2、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港”“粤Z澳”。

扩展资料:
历史演进
从1949年到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分为六个地区
1954年以后,大区被废除,实际上属于军事行政区域。1949六个地区有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人民政府(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来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等),五个区,一个地方(西藏),1(县)在该地区。
1953年,划分为西藏、内蒙古6个区,共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域,即25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州(西藏)、1个区(昌都)。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域,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从河北省分离出来,恢复为天津(直辖市)。
1988年,海南行政区域被撤销,海南省成立。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离出来,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