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苏家屯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电话:89820230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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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机构职能及联系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