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定领空是国家领土上方35公里左右。
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根据《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领空不包括外层空间,国际上对于领空的最大高度未有一致意见。国际航空联合会以100公里高度作为地球大气层与外层空间的分界,称为卡门线。
一般来说,领空的高度限制在35公里左右。这个高度限制是基于飞行器的性能和安全性考虑的。民用航空器的最大飞行高度一般在12公里左右,而军用飞行器可以达到更高的高度。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飞行器的高度限制可能会发生变化。

领空的特点
1、主权性:领空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空域的完全、排他性主权。国家有权规定和管理其领空上的飞行活动,禁止或准许外国航空器进入或通过其领空。
2、有限性:领空的范围是有限的,它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至一定高度。领空的垂直界限是领空与外层空间的分界线,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3、水平界限:领空的水平界限是与地球表面平行的领空边界线,通常与国家的领土边界线相一致。领空之外的部分,如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极的上空,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对所有国家都是开放和自由的。
4、空中交通:领空是国际航空运输的重要通道,航空器在领空内进行飞行活动,包括民用航空、货运、邮政、通信等。领空的管理对于航空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军事价值:领空对国家的军事安全具有重要价值。领空内的战斗机、侦察机、无人机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武器。国家需要加强对领空的管理和控制,以保障国家的军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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