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无限极并非传销组织。传销是指某些组织或个人通过招募新成员,并以直接或间接招募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作为报酬计算依据,或者要求新成员支付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以此方式获取非法利润,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行为。2.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被视为传销:(一)组织或个人通过招募人员,并要求这些被招募人员继续招募新成员,以直接或间接招募的人数为基础计算并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以此获取非法利润;(二)组织或个人通过招募人员,并要求被招募人员支付费用或通过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支付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或发展其他人员,以此获取非法利润;(三)组织或个人通过招募人员,并要求被招募人员继续招募新成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并支付上级报酬,以此获取非法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