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闫德利被人陷害在假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

此事已经有公安机关(容城)介入,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还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起艾滋恐慌)。事后证实闫德利并没有患艾滋,是被前男友杨某陷害。2009年10月24日,容城警方在京宣武某小区抓获闫德利前男友杨某,“艾滋女事件”告破。杨某已因诽谤罪被刑拘。

闫德利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扩展资料

闫德利事件的法院判决结果

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艾滋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