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与老母过夫妻可以吗

离婚后与老母过夫妻可以吗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后与老母过夫妻生活是被普遍视为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1. 社会和法律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与自己的近亲结婚是被明确禁止的,法律也规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2. 道德问题: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可能会引起道德上的争议和批评。

3. 心理问题: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心理上的困扰和问题,比如内疚感、自责感和心理压力等。

4. 家庭问题: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引起家庭矛盾、破坏家庭和谐等。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