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1968年7月,郑州大学政治系学生;
1968年7月—1972年3月,湖北6092部队农场、郏县薛店公社劳动;
1972年4月—1974年12月,襄城县高中教师、校团委书记;
1975年1月—1981年12月,襄城县委党校、许昌地委党校任理论教员;
1982年1月—1984年4月,先后任襄城县委党校党组成员、山头店公社党委副书记、湛北乡党委书记;
1984年4月—1985年5月,中共舞阳县委副书记;
1985年6月—1986年5月,中共许昌地区纪委副书记;
1986年5月—1991年5月,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书记;
1991年5月—1995年8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5年9月—1998年12月,借调省检察院工作;
1998年12月—1999年1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1999年1月—2004年4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4年4月,任南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05年2月至今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