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立案判多少年

潘志立案判多少年

潘志立案判了12年。潘志立,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残联第八届主席团主席。2022年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潘志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潘志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潘志立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潘志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中共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龙岩市委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志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潘志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