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世顿公司因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罚金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93亿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金文献因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
案件主体与背景伊世顿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实际控制。2013年6月起,该公司为逃避监管,通过高燕、金文献等人借用或收购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的期货账户,与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
操纵市场的手段与过程
非法接入交易系统: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自行开发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交易,绕过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获取交易速度优势。
高频交易获利:2015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累计成交377.44万余手,非法获利3.893亿元。
职务侵占行为金文献作为华鑫期货有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348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单位犯罪:伊世顿公司被认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93亿元。
个人量刑:
高燕(操纵期货市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0万元。
梁泽中(操纵期货市场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80万元。
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罪与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罚金60万元。
量刑依据:
伊世顿公司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高燕、梁泽中自首且认罪悔罪,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金文献两罪均自首,分别减轻处罚。
案件性质与法律认定法院认为,伊世顿公司及高燕、梁泽中、金文献的行为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共同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金文献的职务侵占行为独立成罪,需数罪并罚。
案件影响与意义此案为国内首例利用非法交易系统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案件,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跨境、高频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警示市场参与者需严格遵守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