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礼受贿清单

陈光礼受贿清单

陈光礼涉嫌受贿的案件在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被视为四川省规模最大的受贿案。以下是涉及的具体受贿情况:

1. 陈光礼在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收受徐兴元总计227.38万元。徐为在达县做工程,曾于2008年2月和3月分别送5万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然而,徐并未获得他所期望的工程,因为工程被另一家公司获得。

2. 陈光礼在任期间,受贿金额达到200万,其中包括黄玉双通过宣传部长陈晓童转交的100万元,以感谢他关照达县人民医院工程。黄玉双还参与了门诊楼工程的竞标,获得了工程合同。

3. 接受达州鸿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贿赂,胡同元以干股分红名义行贿490万元及一辆陆地巡洋舰,陈光礼还收受胡同元四年共计20万元现金作为拜年的名义。

4. 陈光礼在2006年至2008年间,两次共收受贿赂700万元,涉及多项工程合同和意向协议的签订,其中最大一笔400万元是为调动工作准备的打点费。

5. 在宜宾任职期间,陈光礼收受建筑商刘子平200万元,刘子平承建了多个工程,陈光礼通过打招呼为刘子平争取了工程和资金支持。

6. 陈光礼多次收受四川某公司法人代表周顺斌、肖彪和达县规建局长曾庆华等人的贿赂,涉及工程项目和开发权转让,受贿金额总计数百万元。

7. 曾庆华为了获得陈光礼的关照,送出大量现金和美元,总计32万元。宜宾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则在成都酒店送了5万美元,以期望陈光礼的关照。

这些受贿行为显示了陈光礼在职务上滥用权力,收取了大量不正当的财物,这些细节构成了他受贿案的核心内容。

扩展资料

陈光礼,四川遂宁县人,汉族,1963年11月生,1986年10月入党,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共达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28日,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光礼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