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以忠1979年7月至1984年7月,在清华大学机械系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他又在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攻读研究生;
1987年10月至1989年5月,周以忠担任中国第二砂轮厂企管办干部;
1989年5月至1990年12月,他升任企管办集体企业科科长;
1990年12月至1992年4月,周以忠成为中国第二砂轮厂副厂长;
1992年4月至1993年6月,他又担任副厂长助理;
1993年6月至1993年12月,周以忠转任副厂长;
1993年12月至1997年4月,他在河南省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周以忠担任河南省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他同时担任集团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周以忠担任河南省郑州市副市长;
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他出任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周以忠是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他担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周以忠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7年2月至今,他一直担任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周以忠是第九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5月16日,周以忠因涉及经济问题被双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1年7月29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接受周以忠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据透露,周以忠在南阳和开封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开发商等谋取利益,收取了巨额贿赂,并在节日时收取党员干部的款物,数额巨大,涉嫌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
2011年5月15日,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周以忠采取“双规”措施。
因严重违纪,周以忠提出了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该请求在常委会议上获得通过。
周以忠,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1985年4月入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经河南省纪委初步查明,周以忠在南阳、开封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等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党员干部款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