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黄金税收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黄金税收新政

2025年黄金税收新政核心内容如下

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覆盖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包括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交易所内交易免税

会员单位或客户卖出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若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自身也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则按用途区分政策。

投资性用途黄金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如直接销售或加工成含金量≥99.5%的金条、金锭),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入方会员单位若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法定金质货币除外)。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首饰、工业等非投资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若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一般纳税人的,同样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23号,明确交割操作、核算要求及留存资料等征管事项,确保政策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