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诊记录书写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定义与内容:
定义: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两部分。
申请会诊记录要求:
简要载明内容:应简要描述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
签名:申请会诊医师需签名。
会诊记录内容要求:
会诊意见:会诊意见需具体明确。
基本信息:包括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
签名:会诊医师需签名。
时间限制: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
书写格式要求:
另页书写:会诊记录应单独另页书写,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会诊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患者的诊疗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