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了!

证监会积极回应网友关切,围绕服务实体、防范风险、创新发展等方面采取多项举措。具体如下:

面对疫情对证券行业就业带来的影响,证监会指导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作出灵活安排。适当延长“一般证券业务”类别从业人员的登记时限,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聘符合相关条件人员时实行“后补考试”的临时性应对机制,确保应届毕业生可以如期顺利就业,证券经营机构用人需求可以及时得到满足。

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增加了大量对“数字化”“线上化”服务的需求。网络投票已成为股东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重要方式,有网友建议以手机扫一扫二维码的方式进行股东大会登记。证监会在职权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股东提供多元化的登记渠道,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今年以来,证监会围绕“六稳”“六保”进行了一揽子落实工作,有力推动了防控疫情、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积极进展,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

完善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工作。

证监会,回应了!

近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积极推动并参与《证券法》《刑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从立法层面切实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成本。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增强监管震慑。集中力量立案调查10余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重大案件,并对中介机构同步调查,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同步追责。

2020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一读稿)进行了一读审议。一读稿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罚力度。

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参加证券民事诉讼。2020年7月31日,高法院发布配套司法解释,系统规定了代表人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先行审査、代表人选定等各项重要操作流程内容,解决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诸多实践难题。

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各项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不断提升客户体验。目前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交易权限已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考虑到分级基金风险较高,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投资者需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开通相应权限。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当做好相应风险揭示工作。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告知特别风险点。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后续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规范水平,一方面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避免风险揭示流于形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三板一直聚焦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7月底新三板精选层首批企业统一挂牌,为大量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拓展了路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8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正式上市。这是继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后,我国资本市场深刻变革迎来的又一关键节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增量 + 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沪深两市都已经开展了注册制试点,在全市场铺开,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以更加畅通的融资渠道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

证监会将进一步突出发挥市场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推动信息充分披露,全面净化市场生态,建设诚信守法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