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

山西省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

4月1日起山西省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调整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政策调整背景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山西省阶段性优化调整了新冠患者医疗保障政策,包括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急诊专项保障及扩大用药范围等,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患者就医用药需求。

调整后的常规医疗保障政策

住院费用保障:原全额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保报销,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门急诊费用保障:原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专项保障政策终止,相关费用按常规乙类传染病报销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药品报销范围调整

新增临时纳入医保药品: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但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3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包括:

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德维)

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先诺欣)

来瑞特韦片(乐睿灵)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发布情况,对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调整目的通过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山西省旨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患者长期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重点保障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