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免征增值税,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的主体。
时间范围: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免税优惠。
销售额计算标准:
按月纳税: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季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即每月15万元×3个月)的,免征增值税。
特殊情形处理: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达标:若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适用: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扣除代付费用后的余额若未超过15万元,可享受免税。
预缴税款豁免:按规定需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例如,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若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标,可免预缴。
纳税期限选择: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为纳税期限,但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例如,纳税人若选择按季纳税,则该年度内均需按季度申报,不得中途改为按月申报。
申报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免税政策,无需额外审批流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政策直达快享,纳税人只需在申报时准确填写销售额数据,系统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政策目的:
通过减免增值税,降低小微企业税负,缓解其资金压力,支持其扩大生产、创新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