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是合理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都会被推定为有过错,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者,因此法院根据这一原则,判决该楼栋的所有业主(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以及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并据此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判决的合理性
保护受害人权益: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补偿。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避免了因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而导致的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维护社会公平:虽然这种判决方式可能让部分无辜的住户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但从整体上看,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因为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就让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让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不公平。
三、可能加害人范围的确定
在本案中,部分业主提出自己是底层住户或者离事发地较远,因此不应被纳入可能加害人的范围。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意见。虽然底层住户与较远的住户的确无法100%排除高空抛物的嫌疑,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事发地点与各个住户所居住地的位置,依照高度盖然性准则,尽量限缩可能加害人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排除底层住户或较远住户的嫌疑,因为高空抛物的轨迹和力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将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都纳入赔偿范围,也是出于谨慎和公平的考虑。
四、物业的责任
虽然目前的《侵权责任法》未明确物业公司在其中的责任,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结语
虽然整栋楼被判赔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并维护了社会公平,但真正能避免这类事故的根源还是提高全体居民的素质。政府、社区、物业等应当承担起管理责任,在管理场所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铁球砸死女婴案件中,整栋楼被判赔是合理的。这一判决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