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华被判了多少年

郑兴华被判了多少年

郑兴华被判了6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兴华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郑兴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郑兴华在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收储、征地拆迁、矿产开发、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缴纳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6939点5元。另查明,被告人郑兴华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全部退缴了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