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秋季,一场残忍的撞车党事件在广东地区上演。22岁的陈少和42岁的李宗富,与身份不明的曾辉(目前在逃)等人,联手从东莞长安和石碣等地,利用欺骗手段,将多名无辜的未成年人诱骗至深圳。他们的罪行令人发指,对受害者采取了极端的暴力手段。
陈少和李宗富等人首先迫使受害者吸食毒品K粉,待其陷入昏迷后,残忍地打断他们的手臂,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后,李宗富驾驶车辆,陈少则带着断臂的受害者前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等地。接着,陈少骑自行车,假装被过往车辆撞到,而李宗富和曾辉等人则假扮受害者亲戚,通过电话向无辜的司机敲诈勒索财物。
这种手段极其狡猾,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车主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尽快支付赎金,以平息事态。据揭露,这个犯罪团伙已实施了三次这样的犯罪行为,至少有四位无辜的少年遭受了手臂被砸断的不幸。这些受害者的遭遇,揭示了犯罪分子的冷酷无情和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
最残忍撞车党,指的是深圳市犯罪嫌疑人陈少、李宗富、曾辉。他们从东莞市长安、石碣等地诱骗多名未成年人至深圳,以胁迫被骗未成年人配合、弄断其手臂、制造被汽车撞伤的假交通事故,继而向司机勒索财物的方式实施犯罪。2012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少、李宗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二人均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