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沃克尔规则最终版本细则主要包括禁止自营交易、禁止参与担保基金、合规要求以及生效时间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具体如下:
承销:银行实体担任证券发行承销人(含公共和私募分销)时,交易部门承销头寸需与分销相关,且不超过对客户近期需求的合理预期。
做市相关活动:交易部门要常规性为购买或出售一类或多类金融工具做好准备,对金融工具存货的设计需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不超过对客户近期需求的合理预期。客户需求决定基于历史需求和市场因素等。若做市部门行为符合风险管理流程要求,可对冲做市活动风险。
减低风险的对冲:用于降低和可证明地降低或大幅减轻银行实体单个或总体头寸具体可辨别风险的对冲活动。银行实体需进行分析(含相关系数分析)支持对冲策略,持续监控和校准对冲有效性,交易时需记录,对高度合规风险交易要记录对冲原理。
交易某些政府债务:允许银行实体继续进行美国政府、机构、州政府和市政负债的自营交易,在更多限制环境下可进行外国主权负债或其政治细分区域负债的自营交易。
外国银行实体的某些交易活动:若交易决定和主要风险发生与存放在美国以外,一般不禁外国银行实体交易。某些环境下交易可涉及美国实体,如与美国实体外国操作进行、与独立市场中介在已结清交易中进行、通过独立市场中介在交易所或类似设施匿名进行已结清交易。
其它容许的活动:满足某些要求时,以受托人身份或在无风险委托人交易中替代客户交易,以及保险公司总体或独立账户的活动可获豁免。
厘清除外条款:满足一定要求时,仅作为代理人、经纪商或保管者交易;通过延期报酬或类似安排;偿还之前合约债务;某些回购和证券借贷协议下;按记录好的流动性计划管理流动性;与某些清算活动联系的活动;完成某些现存法律义务等情况不被认为是自营交易。
从2014年6月30日开始,持有超过500亿美元合并交易资产和负债的银行实体需上报量化指标。
持有多于250亿美元但少于500亿美元合并交易资产和负债的银行实体,自2016年4月30日开始执行上报要求。
持有多于100亿美元但少于250亿美元合并交易资产和负债的银行实体,自2016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上报要求。
监管机构将重新审查2015年9月30日前收集的数据,若合适将重新制定收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