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期间,吴希宁深感悔过,回顾了自己的犯罪历程。1996年,他初任恩施市市委副书记时,曾怀揣着成为勤政廉政好干部的志向。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他未能坚守初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吴希宁的犯罪行为包括:滥用职权,通过城建项目招投标和土地买卖,受贿房地产公司139.8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利用国有资产处置等机会,收受贿赂99.08万元人民币;利用争取国家项目,受贿农产品加工企业52.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以及价值174万元的股份;还有通过干部提拔,收受28名干部共11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他承认,受贿手段包括春节期间的“红包”、占用企业股份以及在购房装修时接受优惠。犯罪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他原本坚定的信仰在权力和职务提升中逐渐模糊。他认为,社会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和与上级、企业家的盲目攀比,都促使他偏离了正轨。
吴希宁的错误在于权力观的扭曲,他忽视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骄傲自满,听不进批评,这使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他警示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保持清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得失,谨慎交友,虚心接受批评,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他最后强调,只有始终坚持勤政廉政,才能避免失败,拥有幸福的家庭和自由的生活,因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吴希宁,1958年出生,利川市人,曾任职中共恩施市委副书记、市长,恩施州宣传部长等,2008年12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刑拘。2010年6月,荆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吴希宁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0月11日,吴希宁狱中悔过书曝光,称权力观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