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参保人群、缴费方式与标准、养老金项目及标准、制度衔接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参保人群:
职保:主要覆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群体。
居保: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即未就业的户籍人口。
缴费方式与标准:
职保:按月缴费。在单位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收;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按月缴纳。缴费基数设上下限:上限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单位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超过上限按上限计,低于下限按下限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间自主选择基数。整体缴费成本较高。
居保:按年缴费。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政府对按时缴费者给予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代缴。整体缴费成本较低。
养老金项目及标准:
职保:养老金包括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积累额及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正相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整体待遇较高。
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同样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但整体待遇水平低于职保。
制度衔接:
衔接原则:参保人不可同时领取两种养老金。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年限。
职保转居保:职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居保个人账户,职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即个人账户余额可合并,但缴费水平较高的职保年限可计算为居保年限,反之则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