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分为普通型和礼宾型,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型出租车
超过10公里(不含)至35公里(含)部分,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即1.00元/公里;
超过35公里(不含)部分,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即2.00元/公里。
二、礼宾型出租车
三、其他规定
若乘客不在同一地点下车,按每位乘客下车时计价器金额的70%收费;
若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
示例:若乘坐普通型出租车行驶15公里(白天),费用计算为:起步费10元 + 3-10公里部分(7公里×2元)14元 + 10-15公里部分(5公里×1元)5元,总计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