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如下:1. 若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但高于18℃(含18℃),则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2. 若室温低于18℃,但高于16℃(含16℃),则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3. 若室温低于16℃,则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4. 若属于热源单位原因导致供热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先行赔付,然后向热源单位追偿。5. 退还热费总额计算公式为:日标准热费 × 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 × 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6. 日标准热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 ÷ 年度供热期天数。冬季取暖费最新收取标准如下:1.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2. 市热力集团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 燃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4. 燃气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5. 燃煤锅炉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6. 燃煤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