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的一项执行措施,也是对于如何深化发展执行强制措施一个很好的尝试。
轮候查封制度对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敦促采取在先查封措施的法院加快执行工作,避免长期查封而不进入财产处分程序产生了重要作用。
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制度既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有利于避免长期查封(尤其是被查封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的消极影响。

扩展资料:
查封对于人民法院实现当事人的债权有积极的意义,它本身就是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单独处分权。
如果两个以上的法院均对同一财产同时进行查封,则当一家法院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时就要受到另一法院的制约或者说无法处分。
这不仅违背了法院审判、执行权的唯一性和独立性,也违背了法律当初规定查封制度的意义了。轮候查封避免了同时性,也就避免了对查封的重复。
所以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重复查封是违法的,而轮候查封在司法解释中得以确立,轮候查封是不违法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轮候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