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以处理各种专门事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这些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