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一起全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定:11名被告骗购外汇总金额达7亿6千多万美元和4660万港币。
这起全国骗取外汇金额最大的案件,于2000年4月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该年4月7日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而萧洪彬本人也于2000年4月24日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查明:1996年8月,被告人萧洪彬和被告人林建新共同商议进行骗购外汇生意。两人商定:萧洪彬筹集骗购外汇人民币资金、进口货物报关单等骗汇单证和提供外汇人的名称、账号。林建新则利用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便利,指使其公司职工伪造有关单据并到银行等部门办理购、付汇手续。自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萧洪彬、林建新、陈虹、朱悦玲、韩云海、王文、周纯洁、刘波、何豪、魏鸿君、魏贵仁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伪造海关报关单、伪造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的方式共骗购外汇 76212万美元和港币4660万元。案发后,11名涉嫌人员相继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萧洪彬、林建新等11人利用多种手段骗购国家巨额外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罚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