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是什么意思

甲级战犯是指二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泛指二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将其定义为危害和平罪,即宣战而不宣战的侵略战争,或违反和平的战争计划,根据国际法、条约和协定宣誓,准备、开始或完成,如果为了实现正确行动的任何共同计划,参与阴谋,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被定罪并列为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同盟国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ClassAWarCriminals)。

甲级战犯是什么意思

战犯分类

甲级: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乙级: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级战犯同时有被控以此“战争罪行”。

丙级: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