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管理以区县为主,市级适当补助支持”的管理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大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