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是义务,那就这个义务的话是出于社会道德的。像女儿将老母亲搬到车上住,她并没有遗弃自己的母亲,也没有做任何伤害她母亲的事情,所以法律无权对她进行任何的约束。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是属于家务事。如果说仅仅只是用道德伦理去要求儿女们赡养自己的父母,那么总会有一些老人,他们得不到很好的赡养义务。而且现在的人都是比较现实的,金钱至上。所以我认为要是真的要处责,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最好还是从钱方面下手,再加上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进行金钱处罚。有左邻右舍进行监督,如果左邻右舍发现其子女不赡养自己的母亲可以进行举报,只要公安局调查,举报属实。那么将对其子女进行1000块钱的罚款,每接到举报一次罚1000,举报一次后给其子女三天的处理时间,对于能够立即改正的 罚款返还。三天后他们如果还不改正,由公安局将其父母送到当地的养老院机关。没收的罚款1000元将作为老人进入养老院的第一笔费用,后续按其当地养老院收费标准,由其子女拿出养老费,此行为由当地公安局强制其执行。我个人是觉得只有在这种强制的情况下,才不会发生子女不赡养其父母的是情。这些人只能用罚款来进行处责,但是用罚款来处责也有一个弊端。毕竟现在每家每户的子女都比较少,而如果是一个子女养两个老人的话,生活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再加上岳父岳母也是老人也需要赡养。然后自己的小家庭里边,也有自己的孩子要养。所以可能真的是他们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很好的赡养父母。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这个现象出现,也不能完全怪他们,只能说社会就是这样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