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的人物经历

包致金1983年成为御用大律师。1989年,担任高等法院大法官。1993年,出任上诉法院大法官。1997年,成为香港回归後首批终院常任法官。

1947年在港出生

1970年在英国取得大律师资格後回港执业

1983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1989年成为高院大法官

1993年任上诉庭法官(同年调查兰桂坊惨剧)

1997年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至今

2001年获伦敦中殿律师学院颁授为名誉委员

包致金的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