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人民公社是谁提出的

撤销人民公社是谁提出的

撤销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提出的。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个条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问题;相反,它还掩盖了旧体制中的严重弊端。因此,国家依然实行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形式,继续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仅没有改变农民贫穷落后的状况,反而使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开始酝酿改变农村管理体制的问题。中共中央于1978年12月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会后不久,中央决定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政府和大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