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获得“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党龄达到50周年
党龄的计算需根据党员的入党时间和不同历史时期的预备期规定来确定。
满50周年的意思是:截止到申报当年7月1日之前,从党龄起算之日达到或超过50周年。
二、一贯表现良好
颁发纪念章的总原则是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应发尽发。但党员若存在以下情形,则不宜颁发:
然而,对于曾经犯过错误但已经改正、后续表现良好的党员,可以颁发纪念章。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或坚持错误言行拒不悔改的党员,则不予颁发。
符合以上条件的党员,在每年的“7.1”建党节期间,由基层党组织进行统计、核实并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最终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更高级别的党组织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需要注意的是,纪念章不重复颁发,对因个人保管不善损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发;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或遗失的,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