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女子为发泄情绪与7人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30万被驳回

【以案普法】女子为发泄情绪与7人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30万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郭某家属的索赔请求,认定7名同饮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郭某本人及其丈夫对死亡结果负有主要责任。 以下为具体分析:

第一次饮酒:王某等5人吃饭期间,郭某与赵某加入,监控显示郭某行动正常,未呈现醉酒状态。

第二次饮酒:郭某与赵某离开后,联系郜某继续饮酒,期间郭某醉酒。赵某、郜某将其送回家中,并通知其丈夫后离开。

同饮者无过错行为

无劝酒、灌酒行为:现有证据(如监控录像)未显示7名同饮者在两次饮酒过程中对郭某实施劝酒或灌酒。

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第二次饮酒后,赵某、郜某将醉酒的郭某安全送回家中,并联系其丈夫交接,已履行合理照顾义务。其余5人未参与第二次饮酒,与郭某死亡无直接关联。

郭某自身责任

主动追求醉酒结果: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发泄情绪主动邀约饮酒,且在第二次饮酒中放任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对危险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未尽自我保护义务:郭某应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窒息等风险,但其选择忽视,导致自身陷入危险境地。

郭某丈夫的过错

未履行扶助义务:郭某丈夫在接收醉酒妻子后,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擅自外出散步一个半小时,导致郭某未能得到及时照看,对窒息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