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女职工生育期间总假期可达158天。以下是具体说明:
政策修订背景与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生育政策,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导向,同时兼顾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及社会影响。
生育假调整的核心内容
延长假期:生育假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叠加后,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总假期可达158天(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若遇难产等情况,产假可进一步延长。
配套支持措施:
育儿假增设: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双方每年可各享受5天育儿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灵活休假鼓励:条例明确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与养育需求。
多维度政策支持:授权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综合措施减轻家庭负担,目前正研究制定《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其他生育政策优化
三孩政策实施: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再生育条件简化:修改再婚夫妻再生育子女的认定规则,不再合并计算双方此前生育的子女数。
取消制约措施:删除社会抚养费及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减少生育限制。
政策意义此次修订通过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完善支持措施,构建了覆盖生育、养育、教育的全周期政策体系,旨在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升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