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唐山打人事件的几个看法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对唐山打人事件有以下看法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唐山打人事件的几个看法

公安机关处置方式影响舆论发酵:当地公安机关可能没想到这起“普通”案件会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这和公安机关一开始的处置方法有关。比较合适的处置办法是当时就应该将此定性为刑事案件,在将受害者送医后第一时间控制施暴者。但在此案件中,舆论发酵之时,当地公安机关才锁定犯罪嫌疑人,直到案发第二天才陆续将犯罪分子抓获。公安机关的处置办法可能符合程序,但这也是事件发酵的重要原因。

不应贴上不相关标签:将这起事件往“性别暴力”解读是不合适的,这除了挑拨大众神经,对正确认识这起事件毫无益处。事件缘起于性骚扰,但并不能反映社会的性别歧视。暴力事件之所以恶劣,是因为施暴者在公开场合恃强凌弱,性别差异只是“强弱”的自然表现。施暴者并不特别针对女性,而是针对所有“弱者”(包括男性)。

应关注社会如何控制暴力:中国社会安全感极高,人们普遍珍惜这一公共产品。因此,看到公开的社会暴力,普通人很难接受。这几十年间中国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成果有目共睹,一个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也可以触动社会神经。

施暴者团伙疑似黑恶势力:人们怀疑施暴者团伙是黑恶势力是可以理解的。从施暴者实施暴力的娴熟程度、相互之间的协同性,以及他们所投射出的社会戾气看,他们平时恐怕就是一个暴力团伙。事件中同伙协同欺凌弱者的行为,不能用喝酒误事来解释,只能说是他们的身体本能。

扫黑除恶需常态化机制:这几年扫黑除恶的效果极为彰显,社会安全感极度上升。但是,黑恶势力的生存逻辑依赖于灰色空间。一些暴力团伙在被打击过程中,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被从轻处理或成了漏网之鱼,这是符合常态的。大多数理性的暴力团伙也懂政治,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较为收敛,甚至停了涉黑涉灰的“生意”,转而从事正当生意。因此,扫黑除恶需要有常态化机制,一旦放松或掉以轻心,那些暴力团伙就有可能原形毕露。

社会暴力事件是边缘化机制的产物:暴力分子和社会暴力事件的产生,是社会边缘化机制的产物。正常社会都是建立在将部分群体和现象“边缘化”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让社会暴力支配社会秩序,但也不能指望社会暴力消失殆尽。关键是要通过国家机关打击和社会文化谴责来加以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