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疑因父母吵架被母亲扔河里身亡”事件,不只是简单的谁对谁错问题,背后涉及复杂成因与深层次社会性因素,具体如下:
存在部分人认为国内有些女性把孩子当筹码的情况,没生孩子时向男朋友或婆家人“索要”(针对无理取闹情况),生了孩子不开心就虐待、杀害孩子进行报复,还称“不想让孩子受苦”。这种论断虽不够客观,但能解释极端案例中的“施害逻辑”。
像“母亲不开心虐待孩子(杀害孩子)”,若还有人强调是“母爱的无奈”,是不懂母爱的表现。而“母亲如此狠心,一定是被男人气的,所以才会狠心断男人的后”的逻辑更是荒唐可笑。
无论虐待孩子(杀害孩子)的是母亲还是父亲,只要发生虐待行为(杀害行为),就说明其是自私的。即便这种自私中存在无奈和失控,也不能被理解,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很多父母没有“孩子是独立的个体”的概念,在“母亲如此狠心,一定是被男人气的,所以才会狠心断男人的后”的逻辑背后,核心指向“女性是生娃工具”。
存在一种秘密的“社会性协议”,女性要想结婚,生育能力是很重要指标;男性要想结婚,经济能力是很重要指标。二者一定程度上对等存在,虽大多时候不严苛,但隐约镶嵌在主流婚姻结合秩序里,在双方出现恩怨时会凸显。
社会性的成见会让人忘记常识,比如孩子的母亲把孩子扔出那一刻可能才意识到“夫妻争吵”不该建立在“伤害孩子”的基础之上。
“恩怨式悲剧”最大的问题在于认知不清,即根本没搞清楚孩子对于父母到底意味着什么。当跳出个案因果,寻找普遍性的悲剧根源时,更能意识到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