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正公司采用独特的方式敛财,主要手法是吸引民间资金。他们通过与投资者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投资者需缴纳产品押金,用于销售公司的保健产品。合同规定,三个月后公司将退还押金,并支付销售费用,具体数额取决于产品销售情况。
然而,这份表面合法的合同背后,实则隐藏着不实之处。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并未实际进行产品交易,而是虚构一款定价184元的产品。投资者投入资金后,每三个月会获得至少13.2元的收益,以三个月为一个集资周期。
济正公司的集资周期为半个月,还款周期为三个月。投资者若能引荐他人参与集资,每份可以获得0.6元的收益。若能连续吸引3000份,并保持每期4%以上的增长,投资者就能晋升为“营业部经理”,享受每月300元至500元的固定收入,以及每份集资额外的0.5元提成,超出4%的部分再提0.3元。据当事人透露,济正公司堤口路附近有四个集资据点,每个据点配备一名会计,直接处理集资款项的收支。
济正集资案是指山东济正保健品连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件涉嫌金额40亿。2007年10月,济正公司老板龚印文逃亡外国,截止2009年夏天,济南市向受害群众退赔部分集资款,潜逃境外两年多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龚印文、范洁聪于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落网,现已被押解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