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拟规定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等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广电总局:拟规定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未成年人保护核心条款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未成年人内容供给:

设立专门频率频道:为未成年人提供专属内容平台,减少不良信息干扰。

划定专门时段:在特定时间段集中播放适合未成年人的节目,避免与成人内容混播。

开设节目专区:在数字平台或传统频道中设置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板块,便于筛选与管理。

开发未成年人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如家长控制、内容过滤)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内容。

内容提示与播放安排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播放机构需以显著方式提示风险,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与版面。例如,避免在未成年人主要活动时段播放暴力、恐怖或成人化内容,减少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潜在负面影响。

立法意义与目标此次立法旨在通过系统性措施构建未成年人内容保护体系,既保障其获取优质文化资源的权利,又防范不良信息侵害。设立专门频道与时段可引导内容生产方向,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的节目创作;技术模式与提示机制则强化了家庭与平台的协同监管,形成“内容分级+技术防护”的双层屏障。

后续实施展望若该条款通过,广播电视机构需在内容制作、频道运营、技术升级等方面进行调整。例如,增加未成年人节目研发投入,优化频道编排逻辑,升级智能过滤系统等。同时,监管部门可能配套出台细则,明确“不适宜内容”标准及违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落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