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案宣判结果

真假开心网案宣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如下

经济赔偿:千橡互联及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需赔偿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并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

名称使用禁止:千橡互联公司被禁止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名称或近似名称。

域名使用:对于开心网要求千橡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千橡仍可使用该域名。

其他诉讼请求:开心网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在特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被法院驳回。

宣判过程通过法院官网进行了直播,此案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